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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设计中一些问题的讨论(二)

         

摘要

2 基础及地下室结构2.1 基础埋置深度1)高规(JGJ3-2002)12.1.7条规定,基础应有一定的埋置深度,宜符合1,2款要求,当建筑物采用岩石地基或采取有效措施时,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及本规程12.1.6条规定的前提下,基础埋深可不受12.1.7条1,2两款的限制。高规4.4.7条规定,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多高层建筑基础有一定的埋置深度,对房屋抗震有利,可减小上部结构的地震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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