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方法学》 >新过失论之提倡——兼论后疫情时代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责任

新过失论之提倡——兼论后疫情时代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责任

         

摘要

后疫情时代的社会背景、社会生活规律以及所呈现的表面变化与本质变化符合新过失论的理论基础。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过失认定,有必要采纳新过失论,着重考量对危害结果的回避义务是否履行。在司法实践中,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义务违反的行为为主,对防疫义务进行类型化,在行为人认识到自身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时,肯定行为人预见义务的违反,随后判断结果回避义务是否违反,最终判断过失犯是否成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