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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合法化辩护与“实践”概念的演变

         

摘要

科学的文化研究试图为科学提供一种合法化的辩护,从而回答如下问题:科学为什么是值得欲求的?知识的表象概念要求科学具有整体的认知意义,但科学对客观内容的揭示依赖于世界作为被表征者的假设。科学的社会研究试图回到行动者的实践理解科学行为,但仍然以刻板的划界固化实践的属性和成分。科学的合法化辩护因而将科学塑造为种种致力于实现其目标的进步过程。劳斯试图以时间性为主题重新诠释科学的文化形式,以此反对科学的进步主义叙事,但这种专注动态的文化研究必须再次考虑科学自身的意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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