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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卫所军政官述论

         

摘要

明朝于宣德八年正式设立卫所军政官,主要负责管理卫所军士及判署文案,以解决卫所冗员众多、武官职责不明、素质良莠不齐造成的管理混乱、军政败坏的问题。军政官定期由巡按等考选任命,改变了洪武、永乐以来武官世袭任职的旧制,到明后期基本实现了卫所武官隔卫、隔所调用,不再官其本籍。明中后期武职袭替所袭乃出身而非职位。军政官的设立与考选,是明朝在卫所官制与官员选任两个层面对洪武旧制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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