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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央专项铁路经费探析

         

摘要

1888~1889年,清政府内部针对津通铁路的论争,促发了修筑芦汉铁路的提议,并确立了"定计兴办"铁路的国家政策,进而使中央专项铁路经费得以出台。1890年,该经费被用于筹办炼钢制轨等事宜。自1891年始,专项经费转而用于关东铁路的建设。直到甲午战争爆发,清政府议定自1895年起将该经费用于军需,不再用于铁路建设。从专项经费的财政运作与税源分析,专项铁路经费每年划分为120万两的部款与80万两的外省解款。其中,地丁、盐课等传统的税项与厘金、洋税等新增税收并存,特别是厘金占据了重要角色。同时,外省解款中也隐现中央与外省之间针对税源掌控的较力。在晚清铁路建设的筹资阶段,中央专项铁路经费作为清政府"权自我操"的投资性支出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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