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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秦代“为不善”罪——兼述秦代法律与伦常秩序

         

摘要

秦代"为不善"一词见于法律条令,是一类罪名的总称,指有意侵犯君权,败乱其统治秩序的重大犯罪。具体而言,"为不善"除包括直接危害统治秩序的反、逆、叛、降等罪之外,可能还包括弑父、不道、禽兽行等间接危害统治秩序的逆乱恶行。秦法针对这一类犯罪在实际判罚上虽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特征是:一般以死刑及迁刑处置首从犯及缘坐者,规定"令(迁者)终身作远穷山,毋得去"。"为不善"罪渗透着礼的精神,表现出森严的社会等级性和浓厚的家族伦理性。秦汉以后"为不善"罪的分类条目日益明细,周齐与隋唐时期的"重罪十条"以及"十恶"之罪名,当与其有一定的承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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