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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通知的通知

         

摘要

<正>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全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请于3月20日前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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