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社会科学》 >基于功能视角的违约金规则司法拓展研究

基于功能视角的违约金规则司法拓展研究

         

摘要

学界对违约金的性质和功能一直争议不断,尤其对违约金的司法酌减规则批判较多。我国《民法典》第585条第二款后段对违约金司法酌减的语序进行了一定修正,进一步体现了司法评价的裁量特征,凸显了民法典功能主义释义模式。《民法典》第585条的违约金规则是否涵盖了补偿性和惩罚性两种违约金类型,现行违约金制度的功能与定性如何理解,补偿损失与担保履行功能如何定位,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责任会否重合,意思自治与诚实信用原则是否自洽,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要否区分,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违约金条款是否存在误读?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对违约金制度的功能和价值进行系统检视才能回答。因此,从功能视角对我国违约金司法适用进行体系解读进而适当拓展,借助民法典违约金条款的修订,为司法实践中违约金司法酌减正名,并进一步明确独立的惩罚性违约金类型,完善现行补偿性违约金司法适用规则很有必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