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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出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免税的通知

         

摘要

<正> 财政部于今年7月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发出《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免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综合经营生产销售的产品,除税法明确规定不能减免税的产品和烟、酒、糖、焚化品不能减免税外,其余产品从1985年7月1日开始给予2~3年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照顾。通知还规定,对已经开展综合经营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的收入,凡经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核定抵顶预算支出的部分,不征收所得税外,其余部分从1985年起在3年内免征所得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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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1985年第10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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