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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砼”与“混凝土”同义并用的批复

         

摘要

<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局: (85)城科便字第739号函收到。鉴于"砼"字己收入通用字(词)典,并收入国家标准GB2312-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故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在"混凝土结构"条目中,"混凝土"后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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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建筑结构》 |1985年第4期|10-10|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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