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档案学通讯》 >论《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档案工作中的规范适用

论《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档案工作中的规范适用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行,将会对档案工作产生全面影响。个人信息与特定信息主体相关联,广泛存在于人事类档案和民生类档案之中。《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一个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对象的领域基本法,其中既包括对档案机构的行为规制,也关涉对档案中个人信息的全面保护。该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二条分别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和转介条款的角度,来实现与档案工作的规范衔接,从而为档案机构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提供规范指引。为此,基于解释论立场,以档案中个人信息的权利为主线,并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来对档案工作中各项权利条款的行使加以规范阐释,以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