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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占有必要费用求偿权的证成

         

摘要

《物权法》第243条未承认恶意占有必要费用求偿权,不利于占有人正当利益的维护,更直接导致司法呈现判决不一的乱象。恶意占有人应享有必要费用求偿权,避免本权人不当获利,同时激励占有人积极维护占有物的良好状态,借无权占有人之手护本权人之利,最大限度地发挥占有制度的实践功能。恶意占有人可在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范围内求偿,且不应受占有物所生孳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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