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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与法理学研究

         

摘要

在开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之时,我们感受到了法理学研究的欠缺,很多涉及法治的基础性理论问题没有像样的研究,存在着严重的"以认识论代替方法论"的思维倾向。在片面强调"统一"的辩证思维的支配下,法律没有了权威。在普遍接受的"法律必须适应社会现实"的观点中,部分法律学人放弃了用法律、法治对社会的改造。因而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法治中国建设需要法律教义学或规范法学的支持,法治思维最根本的是根据法律进行思维。今后法理学最重要的任务是建构"法治中国"所需要的法律话语权,围绕合法性构建现代法治的思维方式,塑造以形式逻辑思维规则为基础的法治思维方式,改变意识形态中过度的政治、道德和社会修辞。在捍卫法律意义的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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