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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在水利纠纷调处中的角色——以民国以来沂沭泗流域为例

         

摘要

在解决水利纠纷过程中,社会组织各个层面所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既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流域水利机构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调解,又有同级政府之间的平等协调与沟通,还有民间自发的双向互动以及弱势民众的上访.无论怎样,矛盾的解决都应以整个流域成本的最小为优化目标,并得到相关利益人最大限度的认同.以沂沭泗流域若干水利纠纷解决方式为例,可以洞察行政权力在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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