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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损害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

         

摘要

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对于环境审判工作的作用在于提供事实证明而非法律判断,而当下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在管理、技术和司法适用层面面临诸多困境的根源在于鉴定中心主义的错位干扰了司法审判的中心地位.建立正当科学的审查规则如同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可以起到从根本上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活动现状的作用.为此,建立形式合法性审查规则可以规制多头鉴定和鉴定活动不规范等问题,以实质相关性审查和鉴定意见排除规则来化解鉴定难、鉴定贵和鉴定周期长给环境审判增加的诉讼成本,并借助科学性审查规则来防范鉴定技术风险进而解除环境司法审判工作对司法鉴定的过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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