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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人“禁忌”述略——政治活动中之管限(一)

         

摘要

辽朝人政治生活中的“禁忌”活动较多,但本文着重就政治“禁忌”行为给予简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辽朝统治者十分重视规范受官员庇护之人及官员的不法行为。第二,对通过不法行为骗取百姓之财者,绝不手软,不惜以死论处。第三,道宗时期对官员的借贷行为进行了规范,不许地方官员利用国家财富为自己谋利益。第四,辽兴宗对官员的“行政不作为”行为给予撤职的处分。第五,辽朝皇帝对官员在经济执法过程中的不法行为进行严格限制。第六,为保证军需粮草供应,辽边地屯田所得之官粮不得擅自借贷以牟利。第七,辽代科举取士对商人有严格的资格限制。第八,辽代官员不得私自占有朝贡国之贡品,犯者会受到严惩。第九,官员徇私舞弊,让别人冒充入仕籍者,辽政府加以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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