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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关于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会议的通知

         

摘要

省、自治区、市科社学会: 根据本会章程第六条规定:“由学会代表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理事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经报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决定于1988年5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会议。这次会议有两项内容,一是和湖北省社科联、湖北省科社学会联合举行学习十三大报告的学术讨论社,二是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请你会根据上述精神,尽早酝酿、协商和产生代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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