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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辨析——以“社会”为中心的考察

         

摘要

中国法学界主流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平面特质,决定了对法治社会内涵理解的单一性。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然、社会与实践属性,以及人的国家、社会与共同体身份之存在方式的理论,法治社会应包含法治"人民"社会、法治"臣民"社会与法治"公民"社会三个层次。法治"人民"社会主要体现社会主体的"政治人"属性,其核心内容是法律规范与限制权力;法治"臣民"社会主要体现社会主体的"经济人"属性,其核心内容是保障权利与依法行政;法治"公民"社会主要体现社会主体的"法律人"属性,其核心内容是法律意识与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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