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经济问题》 >企业所有制应成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主导形式

企业所有制应成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主导形式

         

摘要

所有制关系(这里系指生产资料所有制—下同),既是经济制度最深厚的基础,同时又是经济运动过程的主线。在我国当前的经济改革中,实行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改革的一个根本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的公有制社会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基础和物质基础上建成的。在这种条件下,个人劳动力同社会劳动力高度统一,劳动者“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资本论》第1卷第95页)他们生产出来的纯产品不是商品,而是作为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同上)迄今为止,历史的进程表明,没有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现了社会主义革命,相反,在落后的军事封建帝国主义的俄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在一些工业落后的国家建立了社会主义。因此,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根本不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实行全民所有制形式的理论依据。 在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七十年中,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都走了很多弯路,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以全民所有制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导形式,否认商品经济的存在,实行指令性计划的管理体制,扼制了企业的经济活力。近二十多年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