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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良知面前我别无选择

         

摘要

1995年3月23日,身为辽宁日报政法记者和辽宁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的我接到了一封饱蘸血泪写成的求援长信,信是辽宁省海城市西柳镇三马村的农民于家兰写来的;她在信中诉说了她两个女儿的蒙冤经历——1994年6月,三马村村民陈永强、于家兰16岁的女儿陈敏和14岁的女儿陈洁到镇里其三姨夫邱义民开的利民干洗店打工,负责收、付、开票工作.7月22日晚,邱义民临时家里有事回家去了,留下陈敏、陈洁看门.21时左右,丑恩生、丁广富、王俊成3名男青年先后到店里取衣裤,由于衣裤尚未洗出来,3人便同陈敏、陈洁看了一会儿电视.22时左右,丑恩生、丁广富、王俊成起身告辞,陈敏送他们出门.正准备关门睡觉,西柳镇公安分局赵文强等几名干警突然赶到,不容分说,将陈敏、陈洁及还没走远的丑恩生、丁广富、王俊成带上手铐拖了便走.面对突如其来的抓捕,陈敏、陈洁既害怕又困惑,不禁大声哭喊:“我们犯了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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