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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设置与职能——对“区域性联社”一文的异议

         

摘要

随着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深入,我省各县(市)基本上都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联社成立后如何完善其机制,以加强对基层信用社的管理、协调和服务,这是信用社深化改革的课题之一。《浙江金融》第五期上张日呈同志“区域性联社——信用社管理的一条新路子”一文,在这方面引起人们思考。但细加推敲,深感该文有名不符实之处。为此,提出如下异议,与张日呈同志商榷。一、县(市)信用合作社联社是由基层信用社参加,先由信用社选出代表,通过县(市)联社代表会议产生管理委员会,然后在管委会领导下组建起来的办事机构。它的基本职能是具体行使对基层信用社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因而必须保持基层信用社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体制。而该文中所说的丽岙“联”社是由丽岙、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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