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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的治理与制度创新

         

摘要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有关地方政府的义务规定欠缺,权力监督不足,责任体系不完善,以致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解决的方法是更新治理的理念。新的治理(公共治理)包括公共协商、权力合法、组织协作、回应等观念。它可以改变制度的价值取向,弥补义务规定不足,实现权责的一致,转变传统的监督方式,从而解决因制度缺陷而导致的地方政府土地违法行为失控问题。土地利用中的公共治理观念的建立,还需要一些配套制度,如权力平衡机制、绩效评估机制、责任机制、权利保障机制等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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