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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无原罪”

         

摘要

杂文带刺,往往流年不利。 其实批评就是“刺”。刺有种种,刺刀见红是刺,一针见血是刺,针灸刺穴也是刺;只不过因人因时因事因政策,轻重缓急各不同而已。现在有人极力提倡“新基调”杂文,十分忌讳“匕首”与“投枪”,主张连同“过时的”鲁迅笔法”一起送进“历史博物馆”。这却是从另一侧杀出来的“程咬金”。——“匕首”、“投枪”云云,系属修辞方法的比喻,喻其尖锐、直截、明快,务使触及神经耳!不见得形容“刺刀见红”,非白刀子进红刀子出那样杀人毁命才善罢甘休。医生手中的“解剖刀”不也是刀?改用“银针”也行,可也是一样的比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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