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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肖像权纠纷谈新闻与广告

摘要

这是一起有关肖像权的新闻官司。 去年10月,陈雯瑜小姐至上海静安区法院起诉,诉称上海画报社未经其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私自使用了她的照片,侵犯了肖像权,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海画报社则认为:1995年第1期《上海画报》上刊登的《青春与美丽的诱惑》一组图文,涉及原告肖像是经其本人同意的,也非以营利为目的,它是一组新闻宣传报道。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查明,《上海画报》是一本新闻性期刊。1994年被告方的记者在上海华亭伊势丹有限公司化妆品专柜采访,拍摄了一组照片。《上海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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