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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标点纠误

         

摘要

1.《文帝纪》:“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汉书》,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页118。下同。) 按:“铜虎符”主“发兵”,不主“遣使者”。古曰:“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国家当发兵,乃遣使者至郡合符。《严助传》:“上曰:‘太尉不足与计,吾新即位,不欲出虎符发兵郡国。’乃遣助以节发兵会稽。”(页2776)《王莽传》:“是岁,赤眉力子都、樊崇等以饥馑相聚,起于琅邪,转抄掠,众皆万数。遣使者发郡国兵击之,不能克。”(页4154)均是其义,《史记·孝文本纪·集解》引应劭此说,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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