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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国家投资行为

         

摘要

一、规范国家投资行为的必要性(一) 投资病的症结——国家投资行为不合理投资规模膨胀、结构失调、效益低下,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领域的通病,也是我国久治不愈的顽症。投资体制改革以来,这种状况不仅丝毫没有改变,反而有所恶化,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为此,有必要重新诊断其病根。我们认为,症结在于不合理的国家投资行为(此处的国家投资行为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的投资活动)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企业投资行为不合理。1.传统的投资体制是一种国家投资体制,中央政府是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投资者。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一种行政集权的经济体制,企业沦落为行政序列的一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投资运行机制,是一种高度集权的国家投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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