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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概念的三重规定与公有制资本的三大特征

         

摘要

马克思的资本概念有如下三重规定:其一,资本的本质是一种生产关系,其内核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其二,资本是一种负载于物上的生产关系,物作为价值实体能够被计量(货币化);其三,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价值增值是资本的本性。马克思对资本的分析有其特定的理论语境。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建立的特殊性,资本的历史使命并没有终结。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我们要实现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公有制资产的资本形式——公有制资本。从本质看,公有制资本是一种公有制基础上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从形式看,作为载体的公有制企业要有明晰的资产价格核算;从目的看,公有制资本的价值增值是手段而非目的。公有制资本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应承担起如下历史使命:一是承担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二是引领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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