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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近代自由主义权利理论的批判

         

摘要

以“政治解放”作为概念工具,马克思将权利区分为作为参加政治共同体的公民的权利,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被自由主义思想家所倡导的诸如平等、自由、安全、财产等权利,属于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由于市民社会以利己主义为原则,所以这种权利无非是利己主义的个人的权利,它所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分立性和排斥性,而且这种权利本身包含着无法克服的矛盾。马克思批判了这种权利,但只是为了给这种权利划出界限,并不是要否定这种权利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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