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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水利工程专业化建设管理体制的委托代理

         

摘要

一、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属性 水利建设项目根据其功能和作用划分为两类:甲类为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乙类为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数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即主要提供非盈利的为社会大众所需的项目。如防洪除涝、农田灌排骨干工程、城市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也可能会包括一些虽盈利,却难以收回投资或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水利航道、跨流域调水工程等。因此,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的产品或服务都是公共物品,其在技术上具有非排他性,或者排他是不经济的;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同时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其投资主体大多是政府,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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