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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理论基础:有待破解的法律之谜——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的反思与我国诉讼时效立法的重新选择(一)

         

摘要

我国近现代继受民法诉讼时效制度时,没有发生如同西方激烈的伦理争议,理所当然地以“效率”和“有利查清案件事实”作为诉讼时效理论基础全盘加以接受。民法学界对于诉讼时效理论基础的解释,混淆了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差别,抹杀了实体立法与程序立法的目的,颠倒了权利与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无论在功利分析还是逻辑实证方面都不成立。必须跳出既有的理论领域,寻找诉讼时效的理论基础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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