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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崗秦簡諸“田”、“租”簡釋義補正——結合張家山漢簡看名田宅制的土地管理和田租徵收

         

摘要

本文結合張家山漢簡等簡牘材料,對龍崗秦簡中諸“田”、“租”簡進行再考釋。龍崗簡116“吏行田贏律”之“行田”意爲“授田”。龍崗“行田”、“田籍”、“程田”、“程租”、“程”、“租”、“匿田”、“盗田”諸簡反映的是秦名田宅制下的土地管理和田租徵收制度。鄉是秦及西漢初年國家實施土地管理、田租徵收的基本單位。鄉部嗇夫及其屬吏——部佐(漢爲鄉佐)每年需對百姓土地占有、耕種、收成等情况進行檢核,製成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將副本上交到縣。對占有土地没有達到法定標準者,國家通過“行田”補其不足。田租徵收實行“程租”制度,以當年耕種的土地即墾田爲徵收對象,根據畝産量確定田租額。對侵占公私田宅的“盗田”、部佐在田租徵收中的“匿田”、“遺程”、“敗程”等違法行爲,國家制定了嚴格的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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