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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秦律的罪數處罰——以“嶽麓書院藏秦簡”爲中心

         

摘要

秦律中關於罪數的處罰一般適用"累論"與"相遝"兩種方式。累論即積累論罪,即每一行爲算一罪并且判一刑,然後积累論罪;"相遝"與"累論"相對,如果罪狀相及或者相關,數罪合并爲一罪,僅判一刑。但是在一般適用原則之外也有特殊情况,本無關聯的犯罪行爲以"相遝"論罪,或者相互關聯的行爲却明確規定"不當相遝",其中當論者是否"端爲"對於案件的具體裁决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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