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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田赋征收人员的结构及其素质考察——以1927-1937年的湖北省为例

         

摘要

1927-1937年湖北省田赋征收是以县为地域单位,其征收队伍大致由两个层次五类人员构成。第一层次为县长,是一县田赋征收的最高领导者和管理者;第二个层次是县长以下的基层田赋征收队伍,主要由四类人员构成,其中,以贿赂求得委任的粮柜征收人员和握有粮户底册的旧日册书为乡村田赋征收的实际操办者,保甲长为乡村田赋征收的协办者,土豪劣绅为乡村田赋征收的幕后操纵者。本期湖北各县田赋征收人员在实际田赋征收过程中的种种舞弊行为,表明这支征收队伍的整体素质十分低下。其结果使得田赋征收工作处于无序状态,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制定的田赋政策难以得到贯彻,它既不能实现田赋征收目标,又导致农民实际田赋负担加重,以及农民与政府关系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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