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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新闻与司法冲突之反思”

         

摘要

读了《新闻记者》第七期的《回眸“夹江打假案”》(下简称《回眸》)一文,总觉得有话想说,及再读到卷首的“一月报评” 《肖扬院长讲话引起新闻界关注》时,强化了我一吐为快的欲望。 《回眸》一文说的是前几年在四川发生的一起行政诉讼案——“夹江打假案”,并由此生发出一篇“新闻与司法冲突之反思”。案情为四川夹江县彩印厂印制假冒商标,省技监局得知后,查封了该厂的假冒商标和厂房、设备,并予以罚款处理。夹江彩印厂不服,认为技监局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因为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由国家行政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于是,就以其越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立案后舆论哗然,新闻媒体上一片原告无理的声音。结果法院判决“维持四川省技术监督局的封存通知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事后法律界对此大有意见,认为舆论机关法制观念淡薄和法律知识浅薄,对法院正在进行的行政审判提出指责,显然不妥当,是典型的舆论干预法律。《回眸》的作者认为法律界的批评是正确的。指出“司法界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公正,新闻界是在追求自身或受众信念上的公正。那么谁更公正呢?无疑法律应当是共同准则”。作者的本意是积极的,尤其是提出“平衡和公正原则”,具有现实意义和学术研究价值。现在,我想从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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