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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与工资改革——评“两级按劳分配”论

         

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蒋一苇同志提出了“两级按劳分配”论,认为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只有通过企业产品(或劳务)才能转化社会劳动,因此,要实行社会对企业集体的按劳分配和企业内部对劳动者的按劳分配。(见蒋一苇:“关于按劳分配的几个问题”,《工人日报》1980年3月21日)这种观点曾被许多人所接受,并成为前一阶段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改革的主要依据。但是,近年来企业工资改革和个人收入分配领域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不得不使人们对“两级按劳分配”论提出质疑,从而进一步探讨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理论和企业工资改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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