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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建立审判员以上干部生活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摘要

一、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以上干部生活中的重大事项,事先必须进行申报。二、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1.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分配、购买、调换、装修、出租、出让、外借及建私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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