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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直觉的本质和机制

         

摘要

关于直觉的本质,学术界有多种说法,有人认为,直觉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方法、“思维方法”。也有人认为直觉是“人类一种高于知觉、低于思维的心理能力”,它“不是隶属于理性思维”。我们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是值得商榷的。要是把直觉仅仅看成是一种认识方法,那确实会降低它在认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但如果把直觉看成既不属于感性直观,也不屈于理性思维的“中介能力”,那也是不恰当的。因为直觉固然是一种心理能力,但它具有认识功能,而这一点对于认识和实践着的人来说,正是带有根本性的。为了体现直觉的本质,可以而且应当把直觉规定为人类理性所固有的一种认识能力,是思维的一个要素,是理性思维的一种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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