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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甫规对上诉状的答辩状(摘录)

         

摘要

(上略)上诉人的上诉状中,多处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以假乱真的诡辩手法,企图改变其构成侵害原告民誉权的客观事实,这是枉费心机的。一、《邻》文作者的要害是用虚构原告的行为事实,通过报刊的传播贬损原告人格,丑化原告的形象。 (1)《邻》文的论题是“邻居失火、他却关门不让取水灭火,一个政法委副书记的行为令人气愤”。全篇的核心论据是“当人们发现灾情而大声呼救时,韦甫规同志却装聋作哑,更令人气愤的是当火灾发生后,用一张椅子将厨房门紧紧顶住,不让人家进他厨房取水灭火”。 (2)被告人杨朝君于1988年8月8日自己写的关于采写《邻》文经过说明书中,坦白承认《邻》文有两处失误:一是韦甫规同志当天在伙房做木工,是否听到外面的声音,外人也无法肯定,而我认为他装聋作哑,这是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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