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人文科学的合法性及其文化意义

人文科学的合法性及其文化意义

         

摘要

学术文化是现代文化体系的重要形式和组成部分,学术建制及其内部关系对社会总的价值和精神状态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当前诸多文化冲突和选择,如科技与人文相融的可能性,知识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以及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上的人性化追求,都要求对人文科学这种学术建制及其密切相关的知识和文化问题,进行知识论和方法论的探讨。人文科学是以人的内在精神与文化传统之间的内在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具有精神性、价值性和历史性的特点。人文科学所指涉、表现和澄明的丰富的精神世界和深邃的文化传统,将为人类的文化创造提供广阔的思想空间和敏锐的想像力,为文化批判提供内在的价值依据和尺度,为人文教化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