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劳动》 >切实加强女工保护工作,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極性

切实加强女工保护工作,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極性

         

摘要

我们党和国家一贯是关怀和保护妇女利益的,在开国以前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三十二条上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第四十八条也规定了“……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在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第96条更庄严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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