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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所有权之“政治意味”于物权法中的去留

         

摘要

国家所有权无法、也不应在实质上廓除其“政治意味”,这不仅不应成为物权法调整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的逻辑障碍,反而是确保国家所有权所承担的公益价值得以顺利实现的制度保障。代替所有权与行政权的分离的改革方案是,限制国家财产运行过程中的行政权力,加强国家法人治理结构的外部制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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