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浙江社会科学》 >团体伦理学发凡

团体伦理学发凡

         

摘要

德是一种社会需要,团体和个体都客观地存在于社会,作用于社会。严格地说,传统伦理学只有对作为个体的人的规范,个体性、单向性、失衡性是它的不可避免的倾向和缺陷。团体的存在、运作,其行为必有道德或不道德之别,如何认识团体,如何界定团体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如何在团体与团体、团体与个体的相互关系中建立团体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是团体伦理学的基本任务。研究团体的伦理问题,既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理论走向完善的内在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不断深入的客观需要。建立团体伦理学,是个大课题,本文的主要任务在提出和分析问题,所以只能属发凡性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