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官妓

         

摘要

“妓”,这个后世专指卖淫女子的称呼,原本是从“技”的意义而来,指的是专习歌舞等技艺的女子。唐朝时,“妓”已用来称呼专业娼妓,但也仍然是音乐歌舞、绳竿球马等女艺人的统称,可以说是艺人与娼妓的合称。事实上,艺人常兼卖色,娼妓也重技艺,二者有时并没有十分严格的界限,合称为“妓”也就不怪了。这是入题前不得不先作的“正名”工作。唐朝称作“妓”的有三种人:宫妓、家妓与官妓。宫妓可以说是专供皇室娱乐的宫廷艺人,家妓是私家蓄养的女乐、歌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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