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学案刍议

         

摘要

本文认为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所设定的“泰州学案”未免过于庞杂 ,实有必要作一番重新厘定的工作。通过这一前提性的基础工作 ,才有可能对泰州学派的思想特质有一总体上的真切把握。本文主要就赵贞吉和耿定向与泰州学派的关系进行考察 ,指出无论从师承关系还是从思想特征来看 ,赵、耿 (包括他们的传人 )都不能视作泰州学派中人。进而指出黄宗羲在设定“泰州学案”之时 ,他的设计理念以及标准原则受制于他的明代思想史观 ;他为了维护阳明学的正统性、纯粹性 ,不惜把泰州学案拼凑成了一个儒释混杂、异端百出的“大杂烩”。其结果则有可能使得王艮—罗汝芳一系的思想传承及其泰州学的精神特质反而晦而不彰。最后对于应当注意并加以集中研究的泰州学派的思想人物 ,笔者提出了自己的初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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