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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教、学、评”,让观察表达能力进阶看得见——以三年级、四年级“观察与表达”单元的教学实践为例

         

摘要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第二学段习作设定的目标之一是“观察周围世界,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把自己觉得新奇有趣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写清楚。”强调学生要有自己真实的观察、见闻、感受和想象,才有内容可以写;也强调了这个年段的学生应该养成的语文素养是留心观察、生动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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