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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创板表决权差异安排下的中小投资者保护

         

摘要

2019年3月,我国科创板引入表决权差异安排,其本质是一种双层股权结构,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A类股份和普通表决权B类股份,较好地满足了企业融资需求和控制需要。但在实践中,表决权差异安排会使得中小投资者的管理性权利被特别表决权所削弱。因此,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后续规则的修订过程中,应当对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行使采取必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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