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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刑罚配置评议——以刑法修正案(八)和(十一)为基础的考察

         

摘要

刑罚是刑法的逻辑起点,从刑罚配置的角度考察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刑事司法实践,有助于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制定者深层次地观察该罪与反思改进方向。食品、药品监管渎职行为的独立成罪彰显了“从严治吏”的治国理政信条,但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刑罚配置违背了“罪刑相当”的刑法基本原则,资格刑的有限适用和罚金刑的缺位暴露了“刑种单一”的缺陷,刑罚幅度设置严厉程度较高揭示了刑事立法工作中的“重典治乱”思维,亟待在未来的刑事立法过程中予以相应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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