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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电子送达规则改造及其路径

         

摘要

随着电子送达在民事诉讼实务中的广泛应用,数据使用规则、同意规则、“确认收悉”规则、裁判文书送达规则暴露的问题越发突出。为保障民事诉讼电子送达规则应用的逻辑自洽性和理论的周延性,应从涉诉主体个人数据合理限制的正当性、同意规则与“确认收悉”规则改造的必要性、重塑司法威严的重要性展开理论分析。从合理性与妥当性等方面考量规则的现实需求,依据权利保障与合理限制并举、适用主体的适当区分、多模式统筹推进、彰显司法威严的思路,构建收集送达地址数据的告知和安全保障规则,在区分适用“经同意”主体的基础上完善缺席审判规则,建立转交送达的电子化规则与妨碍送达的惩戒机制,同时将仪式感与尊严理念融入到裁判文书的电子送达规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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