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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远程勘验的法律定位、实现路径和程序规制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刑事侦查中的犯罪现场勘查对象从工业社会的实物类证据向信息社会的数据类证据转变,为了进一步获取远程网络数据,犯罪现场勘查正在向着网络远程勘验迈进。网络远程勘验在我国电子数据取证体系中属于一种线上取证方式,在法律定位上存在勘验论、搜查论等不同定位的争论,在法律属性上存在强制侦查和任意侦查法律属性的争议。实践中,公安机关通过终端勘验、网络流勘验、窝点勘验和远程勘验实现了“四勘一体”的非接触式网络犯罪侦查路径。必须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范构建网络远程勘验体系,适用现场勘验规则和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双重规则加以规范,对网络技术侦查限制严格的启动程序,并在勘验论视角下实现电子数据分级取证,从而实现对网络远程勘验侦查行为的程序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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