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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公益诉讼对公益保护的创新与制度再完善

         

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目标,并创新了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方式;将行政不作为作为监督的主要对象,解决了对行政不作为监督不力问题,促进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公益保护的职责;将关乎民生的新型领域作为自己的案件范围,有效实现了对新型领域公益保护的司法介入。然而,从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看,仍然存在对公共利益含义缺乏明确界定、对行政不作为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案件范围过于狭窄等问题。为此,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统一对行政不作为的认定标准,拓展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以进一步挖掘和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公益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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